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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社保补缴滞纳金多

    张先生199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一家进出口公司工作,同年参加养老保险。3年后调到一家投资公司,参加工作12年,他换了三家单位,后来干脆成为自由职业者。这时,他才留意到,有的单位帮其缴纳了养老保险,有的单位则没有缴纳。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今年,张先生想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接续养老保险。没想到由于断保多年,社保补缴金高达9176元,其中1491元为社保补缴滞纳金。张先生认为,1491元的滞纳金就足够缴一年的保险费了,如此社保补缴还不如放弃以前所缴纳的社保费,重新办理一份养老保险。

    专家点评:张先生的想法是错误的。养老保险待遇分为两类,而张先生属于1996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一类,此类人员将来的月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而如果张先生今年重新办理一份社保,则按1996年7月1日以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计算月养老金,即将来月养老保险待遇只包括基础养老+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说,他每月的退休金将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及过渡性调节金。如此算来,当然是社保补缴滞纳金接续以前的社保能享受更高的养老待遇。
    提示:不少参保人员并不知道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需支付滞纳金,逾期缴纳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越长,其社保补缴滞纳金越多。所以,参保人员最好尽量避免断缴社保或延期缴费。

误区二:社保补缴双重缴费双重收获

    6年前,黄女士从九江一家国企停职留薪到武汉工作。如今,九江的单位继续帮其缴纳养老保险,而武汉的单位也重新办理了一份养老保险。她算了一笔账:九江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较低,但从1992年缴费至今已有12年。武汉的公司从1999年缴社保也有5年,缴费基数较高。虽然每月要缴双份养老保险费,但黄女士认为很值得,她认为两地都缴费,将来就能领取双份的退休金。
    专家点评:两地缴费并不能领取双份退休金,需撤销重复建立的账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账户储蓄额的,按照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的缴费基数和账户储蓄额,其他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提示:若黄女士在九江的单位愿意出具调令,那么她可考虑将九江办理的养老保险转到武汉,九江与武汉办理的养老保险就可接续。将九江的养老保险转入武汉后,可领取九江1999年至今个人已缴部分,但是九江单位1999年至今的已缴部分将充公(入社保基金)。所以,想在两地分别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不划算。

误区三:社保补缴缴足15年不再缴费

    黎女士今年40岁,她和原单位已缴纳了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前,黎女士从原单位辞职自己当小老板,并以个体劳动者的身份接续参加养老保险。至今,黎女士缴纳养老保险费已累计满15年。她认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再缴纳养老保险了,等自己满5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专家点评:一些参保人员认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使自己以后的养老金待遇受到影响。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仍应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中断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当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缴费的全部年份,推算出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年份,并按推算后的年份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待遇。
    提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只是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并不是说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了。由于每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逐步增长的,职工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也相应逐年增长。也就是说,缴费时间越长,职工退休时享受的基础养老金以及过度性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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