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0”人员是指女满40岁,不满50岁;男满50岁,不满60岁有劳动能力愿意从事本人力所能及工作的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
具备“4050”人员的条件?
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持有《求职证》
2、什么性质企业可吸纳“4050”人员?
根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6》464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3、企业享受招收“4050”人员优惠政策期限
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4、企业安置“4050”人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 企业每安置一名“4050”人员,减税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
(2) 企业每安置一名“4050”人员,劳动部门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先缴后补,一年一补办法。
(3) 企业每安置一名“4050”人员,劳动部门给与工资性岗位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最长为三年。
政策篇
政策之一: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6》464号
1、在新增岗位中每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减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3、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政策之二: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7》170号
1、招用城镇失业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通知规定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
2、工资性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每人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3、从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政策之三: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
1、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补”办法,每满一年于次月起30天内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保险补贴的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
京劳社就发《2007》47号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20%;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5%;
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9%。
代理服务项目:
1、为企业招聘“4050”人员。
2、为企业办理“4050”人员招工手续。
3、为企业办理劳动部门对企业减税认证。
4、为企业办理税务机关申报减税审批。
5、为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的补贴申请。
6、为企业向市劳动局申报社会保险费返还的认定。
7、为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资性岗位补贴申请。
8、为企业向市劳动局申报工资性岗位补贴认定。
9、为企业提供享受优惠期全程跟踪服务。
收费标准
为企业每安置一名“4050”人员,每月每人收取服务费250元。
咨询电话:010-63371776